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校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及"双师型"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工程技术领域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教学专业方向为工程技术领域的教师),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下同)。
二、评价等级
工程技术领域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
三、评价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用,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四、报名流程
(一)个人申报(4月9日16:00前)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做出个人承诺,报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
(二)二级学院推荐(4月13日16:00前)
二级学院、各部门应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汇总报送至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
(三)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汇总(4月15日16:00前)
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办公室审核并汇总个人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汇总报送至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公示(4月22日16:00前)
人事处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将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
(五)校领导审批(4月26日前)
校领导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在审批通过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呈报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由党政办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缴费(4月27日前)
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4月27日之前直接缴费至学校财务。职业资格评价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为准。
学校帐户信息(转帐):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税号:12500000450381832M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
电话号码:023-81886022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银行帐户:50001120041052506322
注意事项:
1.缴费时备注(技能申报+单位+姓名);
2.报名缴费后,本人实名制加入技能申报QQ群:760680924(备注:部门+姓名)。
(七)上报市人社局(4月29日前)
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参与评定。
附件: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5号)
2.《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联系人:陈鑫 13527401900
李仁琪 13637781672
周茜 13452834646
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办公室(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