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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关于继续教育师资库建设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2-09-09 浏览:次 来源: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继续教育师资库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印发《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要求,推动学校“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合理配置与共享教师资源,切实提高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及储备,学校拟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范围

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

2.热心参与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

二、入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授学科前沿的最新动态,在专业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掌握继续教育的理论和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当前市场的需要,启发引导学员解决现实问题;

4.校外入库专家需具有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校内入库师资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三、入库程序

1.符合入库范围的人员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师资入库申请》(附件一)。

2.填写表格后,校内师资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由教职工自主申报、经二级学院(部门)初审后将申请表打包发送至邮箱1061183066@qq.com;校外专家直接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1061183066@qq.com,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3.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人员由学校纳入继续教育师资库管理,并颁发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师资证书。

四、职责与权利

1.根据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完成有关教学任务

2.深入研究相关课题,结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状况制定相关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确保培训质量

3.根据学员反映,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加强与学员交流沟通,通过课堂、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形式,耐心回答和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5.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根据师资库教师相应职称、职级和授课鉴定(评价)课时支付劳务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交通费用等

7.原则上学校培训及鉴定(评价)人员安排、鉴定考评员推报、各类专家推报、外派交流学习等在继续教育师资库内遴选人员产生。

、其他事项

1.师资库建设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师资库建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本办法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师资入库申请表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关于继续教育师资库建设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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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6